文山三七必须要法律保护才能更好的发展,文山三七的品牌价值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每一个宣传文山的朋友都不能违背文山三七,三七花三七粉的相关条例。以下是文山三七保护条例初稿,供大家参考,学习: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三七保护条例》(草案)现已起草完毕,现将其发布于文山州政务网,敬请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意见反馈方式:
一、书面意见可直接寄到文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电子邮件可发到zzfzk@ynws.gov.cn。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保护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开发利用文山三七资源,促进文山三七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文山三七是指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规范技术种植、采收、加工的五加科人参属植物三七
第三条 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山三七种植、加工、销售、科研、管理、宣传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设立文山三七管理机构,负责文山三七产业的行业管理。
州、县的药监、质监、工商、农业、科技、林业、公安、发改、财政、经贸、商务、文化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文山三七管理机构做好文山三七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设立文山三七科研机构,负责文山三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
第六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申报使用文山三七地理标志和证明商标。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山三七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文山三七产业持续有序发展。
第八条 文山三七种植实行种植证制度。从事文山三七种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山三七管理机构申报,按照规划和国家规范种植技术要求进行种植。
第九条 文山三七商品种子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山三七管理机构审核,报州文山三七管理机构核发。
第十条 自治州建立文山三七药物产业园区,鼓励国内外投资者进入园区投资建厂,加工文山三七系列。
第十一条 从事文山三七原料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文山三七》国家标准及有关药品、食品等规范加工、包装。
第十二条 文山三七切片加工实行生产许可管理。文山三七生产许可证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文山三七交易实行质量检验制度。凡上市交易的文山三七质量必须达到文山三七国家标准,并取得文山三七质量检验合格证。
第十四条 从事文山三七交易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持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文山三七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积极推进文山三七科技创新,保障文山三七公益性研究和科技推广经费;对在文山三七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设立文山三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文山三七产业发展。
第十七条 每年的十一月七日为自治州文山三七产业文化节。
第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交通要道、旅游风景区、机场、港口、口岸和县城主要街道长期设立文山三七形象广告牌。
第十九条 州、县新闻媒体应当设立固定时段或版面,每天播出或刊登文山三七公益性广告。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条、第八条规定,未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种植和未取得种植证的,不得申请使用文山三七地理标志和证明商标。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取得文山三七商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种子交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山三七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禁止其进入市场交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由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文山三七生产许可证、文山三七经营许可证加工文山三七切片、经营文山三七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加工、销售的文山三七和经营所得,并处违法加工、销售的文山三七价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文山三七质量检验合格证在文山三七交易市场销售文山三七的,责令停止销售,并处违法销售价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五条 文山三七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颁发文山三七种植证、文山三七商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文山三七生产许可证、文山三七经营许可证、文山三七质量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照的;
(二)擅自提供文山三七地理标志和证明商标的;
(三)出具虚假检验证明的;
(四)符合办理各种证照条件逾期不予办理,或故意刁难申请人的;
(五)截留、挪用、贪污文山三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
(六)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文山三七保护条例27条,欢迎大家踊跃提出意见和观点。
注:本文由云南三七网 http://www.yn2007.com 根据文山三七行情和对三七的了解,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和连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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